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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信息标准体系真的要来了吗?
浏览人数:502人    时间:2022-04-25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了(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关于推进电子病历数据共享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的答复。

答复指出,国家卫健委正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同时,在保障信息安全方面,国家卫健委计划通过数字化手段,保障患者病历信息安全,防止个人病历信息外泄和盗用。

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中也提到

而在2月18日,卫健委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办法提到: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为做好相关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39条,分别从组织管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各项要求进行了明确。

《管理办法》对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这一办法出台是否在为电子病历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做铺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