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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文,明确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时间点!
浏览人数:1228人    时间:2021-05-17

2021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各统筹地区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此外,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通知》指出,每个省份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今年要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报销的范围” 。日前,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针对《通知》中提出的多项重点工作,现整理如下:



                                                                       01

扩大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通知》要求,各省份要全力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确保2021年底前所有省份、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能够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02
推进门诊慢特病的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使用全国统一的病种编码,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各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区域协作,协商确定增补纳入联网结算的病种,探索将更多门诊慢特病的相关治疗费用纳入跨省直接结算或通过线上报销途径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03
全力推进定点医药机构联网工作
《通知》要求,省级医保部门要指导所辖统筹地区加强协议管理,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步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按照合理布局、分步纳入的原则, 重点加大异地就医需求量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扩围力度。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定点零售药店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04
推进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 “不见面”  
《通知》提出,推行“承诺制” “容缺后补制”,推进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 “不见面”等线上服务。 已上线国家异地就医快速备案和已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省份,力争在2021年6月底前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2021年9月底前,全国所有统筹地区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

05
切实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通知》强调, 门诊结算时既要加强就医地与参保地间信息沟通,还要切实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国家医保局将探索零星报销线上办理的实现路径,参保地可将零星报销疑点通过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业务协同管理模块发起费用协查,就医地应积极配合,协助完成。

早在2020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省(区、市)进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如今,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由试点到全面探索。